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延期政策5月8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自5月8日起将证件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有效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记者今天从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政策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据了解,回乡证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出入境证件,也是在内地旅行、居留、生活的重要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凭回乡证出入口岸、旅行住宿,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为保障回乡证延期政策顺利实施,国家出入境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回乡证在各相关行业使用实际,作出周密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调整信息系统和认证核验项目、程序,“五一”假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全力保障回乡证延期政策实施后,港澳居民正常购票检票、顺利出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因应政策调整变化,及时作出工作安排,积极为港澳居民凭证办理教育、通信、医疗、金融、企业注册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升级调整口岸查验系统,科学调配力量,确保港澳居民持证顺畅通关。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主动做好港澳居民在内地换发回乡证准备工作,为因紧急事项申办证件的人员开设“绿色道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12367服务平台全面发布预约办证、受理窗口、申办手续、办理流程等信息,方便查询、办事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港澳居民持证通关、办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内地和港澳地区人员往来。


2019海南外地车辆限行政策8月1日执行

海南旅游业发展迅速,同时不少的人选择到海南买房。海南里的外地人开始变多,有车一族更是尤其多。针对外地人的驱车问题,海南专门发布了针对外地人的限行政策,不过是在今年8月份实行,不过更多细节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9海南外地车辆限行政策8月1日执行

更多限行政策方面的消息,请认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

海南外地车辆限行政策

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海南将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制。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海南人开外地车回海南怎么上牌?

这种情况是非本省核发号牌迁入海南,属于《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的迁入本省变更登记情况。需要先获得指标后才能办理。

外地车满120天后是否要驶离?

针对车辆使用120天后,是否必须驶离海南,能否停在购买房子的停车场内,交警部门也会反复论证,征求各方的意见。

2019海南外地车辆限行政策8月1日执行

在海南工作开的外地车咋办?

外地车限行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实施。因此,外省车牌有一年过渡期,车主可以采取变更处理,否则会受到约束。

外省牌号如何办理登记 ?

2019年8月1日限行后,非本省车辆,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办理登记,届时会公布登记方式。

关于申请指标有效期的说明

如果要迁入本省变更登记,需要先获得指标后才能办理。如符合条件请先登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申请编码。若审核通过,请注意有效期哦

申请编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何申请延期?

个人成功提交增量指标申请并资格审核通过,获得的申请编码有效期为6个月。若该申请编码未获得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个人需延长申请编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在增量指标功能区申请表进行延期操作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再次审核通过后,申请编码有效期自动延长6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申请编码,将在有效期届满后失效,视为自动放弃增量指标申请。

指标有效期为多长时间,是否可以申请指标延期?

若有效申请编码已获得增量指标,则无需提交编码延期申请。获得的增量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指标不可放弃、不可延期且不得转让。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2019海南外地车辆限行政策8月1日执行

上海落户新政!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上海市公安官网信息,《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关于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的落户政策延期了五年。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相比之前的投靠落户政策,有以下4点变动,主要都是围绕放宽计划生育要求。


修改1☛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三项修改为: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原政策: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修改2☛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四项修改为: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原政策: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修改3☛将第四部分“其他”第六项修改为: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原政策: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修改4☛删去第四部分“其他”第七项中的但书规定

原政策:(七)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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